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带空气冷凝器、采用全封闭制冷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不包括移动式、一拖多和变频空气调节器。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基本要求
1)证用标准: 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空调器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
3)受控部件/材料: 空调器受控部件是压缩机。所匹配的压缩机应在申请认证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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