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 |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21号公告《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符合名称变更要求的实验室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未经我委确认更名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我委在指定时的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它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检测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
|
|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1109 100007
Suite 1109, Nanxincang International Tower, A22. Dong Si Shi Tiao,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07
电话(TEL):086-010-51690515 传真(FAX):086-010-5169051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