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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低压电器产品标准换版补充要求的公告》 |
|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1号公告《关于部分低压电器产品标准换版补充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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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9-12-01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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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51号
我委2009年第32、34号公告对部分低压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用标准的换版工作做出了要求。考虑到本年度多个低压电器国家标准集中换版以及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将2009年第32、34号公告中标准的换版截止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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