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认监委2014年第14号公告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现发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份(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硅酸盐水泥》(编号:CNCA-LC-0101:2014) 2.《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平板玻璃》(编号:CNCA-LC-0102:2014) 3.《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铝合金建筑型材》(编号:CNCA-LC-0103:2014) 4.《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编号:CNCA-LC-0104:2014) (上述附件不另发纸质文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4年5月27日